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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HS相关新规定

德国多环芳烃(PAHs)要求重大变更

    20148月,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 (ATAV) 公布了需要进行GS认证产品的多环芳烃(PAHs)的管控要求,其生效时间为201571日。
    主要变更有:
1. 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均按照玩具标准2009/48/EC分别划分为两类(2009/48/EC范围内的玩具和其他类产品),并分别赋予了限值;
2. 原标准仅规定了18PAHs的总量限值以及苯并(a)芘的限值,新标准则增加了针对苯并(e)芘、苯并(a)蒽、苯并(b)荧蒽、萘等10PAHs的限值,以及规范了苊烯、苊、芴、菲、芘、蒽、荧蒽7PAHs的总量限值;
3. 新标准对苯并(a)芘在第二、三类产品中的要求限值更低;
4. 新标准对18PAHs的总量限值要求更低。
    受影响的产品主要为:
    需要申请GS认证的电子电器、玩具、食品包装材料、塑料制品、橡胶制品、机械等产品。
    生效日及过渡期:
1.      更新的文件将于201571日起替代之前的标准ZEK 01.4-08
2.      201571日起发行的GS证书必须符合新要求;
3.      201571日前取得GS认证的产品,证书依然有效,但要做安全评估,确认其符合性;
4.      对于现有GS证书的重新发放,如更改公司名或地址等,文件提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要求。
   

1GS认证原有要求:


* 如果超过第一类限值,但符合第二类限值,可以根据DIN EN 1186§ 64 LFBG 80.30-1通常补充的PAH成份迁移测试对适合接触性进行验证。




2: 新标准对PAHs的限制要求表(单位:mg/kg:

“*”: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50条没有制定关于与皮肤反复短时间接触的具体定义。详情见 (EU) No. 1272/2013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17的修订。